新闻中心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弘石动态弘石动态
弘石年会|弘石律所2025年度工作会暨表彰大会圆满落幕
 
发布人:张川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154 | 更新时间:2026/1/28

    砺行破局承初心,同心致远启新程。2026 年 月 24 日下午14时,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 2025年度工作总结会暨表彰大会在昆明云安会都酒店温情启幕。总所及磨憨分所40名律师与工作人员齐聚一堂,在总结中回望成长,在交流中凝聚共识,在表彰中致敬榜样,共同度过了一场兼具深度与温度的年度盛会。

总结汇报:复盘与展望并行

会议伊始,在律所执行主任王长江的主持下,各项议程有序展开。首先由汪卫平主任作2025年度事务所工作报告。报告直面 2025 年行业寒冬带来的严峻挑战——受外部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律所整体业务面临较大压力,核心业务板块遭遇阶段性冲击。但困境之下,弘石律所彰显出硬核担当与战略定力:始终坚守 “不裁员、不减薪” 的郑重承诺,稳稳筑牢队伍根基,全年执业律师人数实现稳步增长,为长远发展凝聚了坚实力量。报告亦对2026年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在确保总体平稳的基础上确立更高目标,力求实现更大突破。新一年将着力加强内部治理与团队建设,稳步扩大队伍规模,持续提升创收能力,并筹划成立工会以完善权益保障。同时,计划推进在老挝设立执业机构,进一步拓展跨境服务能力、分散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影响力

紧接着,执行主任王长江围绕最新规范与实务痛点,开展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题培训,引用真实案例进行教学,进一步筑牢了全体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

随后,妇联主席李雨珂作年度妇联工作报告,展现了律所在关怀女性成长、提升团队凝聚力方面的持续努力。

磨憨分所主任杨鹏之后作分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系统回顾了2025年分所在经济下行与业务调整双重压力下的发展历程,指出分所不仅实现营收跨越式增长、历史借款全部清偿,还成功构建起以涉外及边境业务为特色的专业品牌,在跨境争议解决、边贸合规等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展望2026年,报告明确分所将继续聚焦案件质量提升与成本精细化管控,推进人才补充与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夯实涉外业务基础,力争实现业务收入与专业影响力的同步提升。

会议开始前,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已于2026年1月21日在云南卫视《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中播出的专题片《在希望的田野上》,片中生动呈现了分所自成立以来扎根口岸、服务边疆的奋斗历程,为工作报告增添了鲜活的实践注脚。

新秀亮相:注入新鲜活力

在轻松热烈的氛围中,迎来了“新人亮相”环节。李云姣、李素娇、苏超越三位新成员依次登台,分享了各自的法律职业理想与加入弘石的真挚感受。他们展现出的朝气、自信与专业潜力,赢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让人看到弘石未来发展的新生力量,也印证了弘石在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上的独特魅力。

建言献策:共绘发展蓝图

我为律所发展建言献策环节,全体合伙人逐一发言,围绕老挝机构布局、跨境法律服务生态构建、专业产品升级、人才梯队建设、品牌战略传播等前瞻性议题展开深度讨论。现场思想碰撞、妙见迭出,既有对风险的前瞻研判,也有对机遇的务实规划,为律所2026年的突破与发展汇聚了集体智慧。

表彰先进:致敬榜样力量

大会隆重进入表彰颁奖环节,各奖项由合伙人进行颁发。获奖名单如下:公共事务贡献奖:李雨珂、邓凤莲、梁宗梅;业务创收奖:建工团队、磨憨分所、桂进莫;影响力贡献奖:杨鹏;成长进步奖:孙艳婷、张川、刘力铭;优秀合伙人:王武;优秀妇联工作者:杨鸿雁;优秀员工:陈治灵。每一份荣誉都承载着坚守与付出,每一次掌声都传递着认可与期许。获奖者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与担当,也激励着全体弘石人在新的一年里奋勇争先。

欢聚同庆:温情开启新程

会议尾声,一张全员大合影定格了此刻的团结与笑容。随后的晚宴与抽奖环节更是将气氛推向高潮,趣味游戏、惊喜抽奖、畅叙交流,欢声笑语中,不仅为过去一年的辛勤画上圆满句号,更为即将启程的新年注入了满满温情、活力与归属感。除了参会律师及工作人员外,晚宴还邀请了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家属及亲友共同参与,使家属、亲友切身感受到了律师事业的艰辛,感受到了弘石律所对成员的规范管理和关心关爱,让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能够得到家属、亲友一如既往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前程壮阔,更待同心。2025年,弘石人于寒冬中坚守阵地,稳健前行;2026年,弘石人将以此次大会为新的起点,继续秉持专业精神,深化跨境布局,提升服务品质,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携手并肩,共赴崭新前程。

本期撰稿:张  川

本期编辑:陈治灵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厦9楼ABC(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
邮 编:650034 E- mail:g-stonelawyer@yahoo.com.cn
联系电话:0871-64150766 传 真:0871-65619488
© 2010 HONG SHI LAW OFFIC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