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的风险
2023年5月10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依法担任三家公司的清算组,对三家公司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本所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行清算组职责,于2023年8月30日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三家公司清算程序;于2023年9月7日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三家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工作由本所合伙人杨阳律师带队,付宇超律师主办,参与清算的其他成员包括刘文峰律师、孙航律师、汪靖龙律师等人。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勤勉尽责,追求卓越,开拓创新,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法律服务,构建律所、客户共赢格局。
现实中,有大量的公司因业务调整、经营不善等原因,在停止营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而成为“空壳公司”,且经常发生公司证照、印章、账册等资料遗失或资产受损等情形。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编制的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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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止经营后,简单粗暴的直接注销或任其自生自灭、不管不顾的做法并不可取。律师建议,应当及时按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并依法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完成后注销公司。否则一旦发生公司财产、档案资料、证照印章毁损灭失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清算,或公司潜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可能会陷入不可控的局面,给公司相关人员及股东造成经济损失。

杨阳律师, 2001年执业,现为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22年来,成功办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并先后担任部分国有、民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侧重并善于分析焦点问题及潜在风险,注重将法律问题和市场状况、社会现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寻找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和途径。联系电话13078716656。

付宇超律师,三级律师,于2016年取得云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8年取得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2020年担任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公司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21年担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办理过多起重大、复杂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非诉讼法律风险防控、民商事诉讼领域及群体性纠纷调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运用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方式,灵活高效的处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