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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丨与《对外关系法》第二十六条相关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律、政策摘录
 
发布人:李顺彩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463 | 更新时间:2023/7/22
目录
一、法律
(一)《对外关系法》
(二)《对外贸易法》
(三)关于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的议案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云南省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五、云南省地方政府规章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一)国家层面
1.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商自贸函〔2023〕181号)
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4.《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
 
(二)云南省层面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7号)
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1〕8号)
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1〕14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
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年7月3日)
7.《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1月26日)
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53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20号)
1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云自贸组办发〔2021〕10号)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
1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银保监规〔2022〕3号)》
 
(三)昆明市层面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昆政发〔2021〕8号)
2.《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24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7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关系法》分6章共计45条,分别是“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及“附则”。作为我国涉外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外关系法的内容涵盖了我国对外关系、对外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
    其中,《对外关系法》第三章“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了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沿边自贸试验区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贯彻《对外关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投资、贸易、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科技、教育、医疗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此外,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层面、云南省和昆明市层面都颁布了许多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法律、政策。为方便学习研究与应用,汇总摘录相关条款如下:

一、法律

(一)《对外关系法》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二)《对外贸易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三)关于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的议案

    另外,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到,“33.关于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的议案1件。费少云等代表提出的第502号议案,建议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更加充分的自主改革创新权限,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中涉及国家层面事权的制度安排,建立鼓励创新和容错纠错的相关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中,可以采用多种立法形式满足自贸区的法治需求。如改革中出现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等情况,可按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总结自贸区实践经验基础上认真研究。”


二、行政法规

暂无。


三、部门规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8号)
    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四、云南省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三十二条 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发展。推动各口岸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推动转型升级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贸易业态,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构建互市贸易新体系;推动转型升级运输方式,建立快速转运和多式联运体系。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
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依法赋予其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创新贸易投资监管制度,健全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体系。


五、云南省地方政府规章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5日发布,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的目标开展,规定了管理体制、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金融开放创新、沿边开放和跨境合作、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环境和综合服务等内容。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一)国家层面

1.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商自贸函〔2023181号)

   其中,涉及云南以及昆明的如下表:
 

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主要规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自贸区的实施范围和功能划分、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机制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二篇“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第四十章“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第二节“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规定: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自由贸易区布局,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稳步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提升自由贸易区建设水平,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4.《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

    该意见明确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并从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指示。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

    该意见明确“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

    该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大陆与台湾服务业互利开放。”

(二)云南省层面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号)

    第四篇“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以专章的形式作出规定,包括“第一章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第二章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第三章 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第四章 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其中第三章第一节为“高标准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规定了:
   (1)“统筹推进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建设,完善三个片区功能布局,发挥昆明片区整体性、系统性和示范性效应,突出红河、德宏片区沿边特色优势,形成三个片区各具特色、协同发展的局面。” 
   (2)“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经开区、滇中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的联动发展,积极为自贸试验区扩区扩容大胆探索。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加快培育、引进贸易和投资新主体,着力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新高地。”
   (3)“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龙头,以瑞丽、勐腊(磨憨)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重点,以口岸城市、口岸机场建设为抓手,促进中越、中老、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区,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昆明、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协同发展。”“积极探索与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建立促进自由贸易的合作新模式,在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检验检测认证标准、打假维权等方面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
     第六篇“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第一章“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第三节“优化区域创新布局”规定,“推动滇中地区成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高地,构建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为重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先行先试积累试点经验,建设高新技术密集型集聚区和创新驱动示范区,带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持续推进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依托自贸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的投资聚集功能,外引内联,建设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第七篇“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第三章“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节“沿边开放”规定,“充分发挥沿边地区区位优势,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口岸产业园区等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水平为关键,努力将沿边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合作的核心纽带和重要支撑。”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7号)

    该规划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基本蓝图和行动纲领。主要从“建设成效和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发展任务”“保障措施”“环境评价说明”等方面作出规定。

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18号)

    该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抢抓RCEP机遇,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对接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推动高水平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制定。提出“加强RCEP规则对接研究”“积极开展压力测试”“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利用原产地规则构建垮境价值链”“海关程序简化及贸易使利化”“建设可预期、透明稳定的商业环境”“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创新自然人临时移动便利化措施”“拓展区域双向投资新领域”“利用知识产权权利深化经济一体化合作”“对标电子商务自由贸易规则”“推动区域金融服务开放发展”“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与复制推广”等措施。

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114号)

    该办法是为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工作风气,鼓励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而制定,共15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容错纠错的体制机制、基本原则、容错的基本条件、不予容错的情形、容错纠错工作的程序、处理措施等。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

    第二十二条 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赋予其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省商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赋权清单,推动实现省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健全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四十五条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表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测验合一”。 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73日)

    全面提升各类功能平台竞争力。推动滇中新区成为全省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发开放先行区。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聚焦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制造业创新发展基地、区域总部基地,吸引各类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落户昆明。推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构建以创新要素为核心的联动发展格局,打造全省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加快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改扩建、渝昆高铁和泛亚铁路大通道建设,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7.《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126日)

    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经贸往来中的使用。“稳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外资金融机构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

    该意见明确要:有序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加大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改革赋权力度,实现省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不断优化升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省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53号)

    开放大通道招商。立足我省背靠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新兴市场的区位优势,用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政策,加快推进中老铁路、中缅印度洋海公铁联运新通道沿线开发,加快引进一批跨境产业、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重点聚焦红河河口、昆明磨憨、德宏瑞丽边境口岸园区的发展定位,强化云南与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助力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推动金融服务平台招商。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中介和产品吸引聚集其他各类要素的作用,以金融促招商、促升级。加大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外来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支持州、市和园区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方式。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推动我省股权投资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探索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招商与产业深度融合。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20号)

    该方案明确主要任务为提升贸易便利度、提升投资便利度、提升跨境物流便利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探索司法保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并且列出“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1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云自贸组办发〔202110号)

    该文件明确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并从“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着力改善贸易便利环境”“积极营造金融开放环境”“加快建设社会治理环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等方面规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的措施。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

    该意见以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并从总体要求、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规划土地支撑、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等其他方面规定了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举措。

1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银保监规〔20223号)

    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一是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中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二是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三)昆明市层面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昆政发〔20218号)

    该纲要规定了: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昆明以面向南亚东南亚为重点的跨境物流体系。促进会展与旅游、商贸、商务、制造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会展”新模式,创建高端会展交易平台,提升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功能,打造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财富管理、民族文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主题会展活动,打造国际重大会展集聚地、国际组织活动主办地。
    第十一章“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规定:以沿边跨境开放合作为重点,深耕东南亚,拓展南亚和印度洋,加强同欧美等发达国家交流合作,参与数字丝路、健康丝路、文化丝路建设,构建内外联动、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一区两港三平台四走廊”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第一节“一区”规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围绕昆明片区改革试点任务,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制度创新举措,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力打造开放创新高地、制度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先行区。
    第十二章“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第一节“高标准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定:聚焦制度创新。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探索建立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接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加强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创新要素流动等制度创新,形成一整套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与高新区、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机制,择机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联动创新区。打好沿边和跨境“两张牌”,努力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成为开放度更高、便利化更优的创新辐射极,为全省乃至全国内陆地区高水平开放贡献昆明经验。
    聚焦产业创新。突出“沿边跨境、南向开放”特色,坚持开放与创新双翼并举、智造与服务双轮驱动、贸工技同步协调发展,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高端制造业和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跨境金融、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全力打造国际高端制造创新合作示范区、跨境高端服务开放发展先行区、国际文化贸易和教育合作引领区。

2.《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24号)

    该政策从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支持改革先行先试、统筹财税支持发展、强化要素支撑、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和人才激励以及其他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定。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7号)》

    发挥开放型平台优势。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和海外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落地,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向开放型平台集中。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021〕24号),推动昆明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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