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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发布人:杨鸿雁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814 | 更新时间:2021/7/29
    

 
     近日昆明市某小区业主和业主代表先后到我所向付宇超、杨阳两位律师赠送了两面锦旗并进行座谈,以表达对两位律师在业主集体维权案件中所付出的长期努力、敬业精神和取得良好维权效果的肯定和感激之情。
     同时,业主代表也上门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承办法官们赠送了锦旗,对承办法官们认真负责、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的工作态度及专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情简介 
     昆明市某小区楼盘于2017年开盘销售时,大部分业主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余款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同时还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业主交房;如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按全部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但在购房补充协议中,又约定交房前业主应付清购房款,并将开发商需承担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业主全部已付款的2%。
     楼盘开发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案涉房屋未能如期交房。大量业主因孩子上学、结婚、上班等用房需求,无奈之下,部分业主只有委托我所付宇超、杨阳律师担任代理律师,于2019年底起诉至人民法院,后至诉讼中开发商于2021年1月通知接房。尽管开发商也在积极处理楼盘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但与业主方仍然在诸如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贷款的责任、未支付完购房款能否接房,以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
     因上述案件涉及诉讼的几十户业主及尚未诉讼的两百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一定的社会影响及社会安定。在案件艰辛而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两位承办律师兢兢业业,不辞辛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多次就案件有关情况及情况进展变化与法院和开发商进行交流沟通。
     历经波折,昆明中院二审采纳了代理律师意见,支持了业主们关于开发商应当交房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大部分合理诉求,厘清了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使得案件主要矛盾、纠纷得以在法律上的定论和解决,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内昆明地区乃至省内此类案件的办理起到充分的参考作用。
 
    
     观一叶而知秋,弘石律师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勤勉尽责,追求卓越”的执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孜孜不倦地投入和努力,并力求在办理案件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撰稿人:杨鸿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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