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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石简讯/弘石律所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之“规范接触交往行为”
 
发布人:陈春梅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509 | 更新时间:2021/3/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昆司通<2020>158号文件中“五个一”和“四个保证”的要求,我所在进行了前“四个一”的相关专题活动后,于2021年2月25日由濮鹤周主任主持,组织全所成员开展了“规范接触交往行为”专题讨论活动,本次专题讨论活动共分为四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在濮鹤周主任的带领下对“前四个一”即一次专题主题党日、一次支部书记专题党课、一次法规政策学习、一次自我剖析和查摆问题等相关教育活动进行了回顾,再次重申让全所律师通过学习,做到在以后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做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每次学习有进步,有提高。

     第二项议程:针对“规范接触交往行为”的专题活动进行相关学习,首先,濮鹤周主任提出要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交往行为进行规范,必须先了解“何为良性的法律职业人员交往关系”。紧接着濮鹤周主任通过讲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并引申到概念中“三支队伍”的职责,在全所成员明白了相应概念后,总结出律师和司法人员间构建新型良性关系的几点建议:1、互相认可,互相尊重 2、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3、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讲解完良性的法律职业人员交往关系后,濮鹤周主任强调,在相关文件学习中,我们一直在强调避免不正当交往,建立“防火墙”,但并不是意味着我们要杜绝与法官交往。相反,积极合规的良性交往,对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建议大家通过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提升自我专业能力、养成准时守信的良好工作习惯等方面与法官建立良性交往关系。
      随后,为重申“红线”,警钟长鸣,濮鹤周主任列举了几类禁止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再次强调,律师要严于律己,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

      第三项议程:濮鹤周主任组织全所律师就与法律职业人员交往中存在的疑问和困惑进行了讨论,我所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积极进行了自由发言,发言中大家均认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做到相互理解,尊重法律职业人员的办案风格。
       最后一项议程,由濮鹤周主任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濮鹤周主任指出,作为律师,我们在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学会保护自己、学会换位思考,在交往接触行为中既要保持距离又要相互尊重,掌握交往技巧。
      同时也呼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一名合格的律师应该更加注重自己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培养和巩固,更加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健康向上的职业观,筑牢守法合规的底线,信仰法治,追求法治,从自身执业的实践中做起,为重构政治生态、优化法律职业环境、构筑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撰稿人:陈春梅
编   辑:宋丽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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