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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的那些事---
 
发布人:王长江 杨鸿雁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771 | 更新时间:2020/4/21
  • 工程挂靠的概念

建筑行业的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它一般有如下特征:

  • 挂靠人是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有时资质低的施工企业也会挂靠资质高的施工企业。

  • 被挂靠人往往会向挂靠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有的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有的则收取固定金额的管理费。

  • 挂靠人虽然没有承包资质,但有能力获得工程项目。

  • 挂靠人往往以被挂靠人的某个项目部或某个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 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挂靠人自筹资金、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机械,自己施工。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管理。

 


  • 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工程挂靠中,被挂靠人不投入资金、技术和管理就可获取管理费,导致一些施工企业把挂靠作为经营模式和利润来源。一些施工企业的大部分业务都是挂靠的业务,自有业务连百分之十都不到。但实际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工程挂靠中,被挂靠人企业实际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被挂靠人收取的几个点的管理费却给自己带来了百分之百的风险,这几年由于挂靠人带来的风险导致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破产无法经营的比比皆是。在挂靠经营中,被挂靠人会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此种情形之下,由于合同无效的过错在被挂靠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被挂靠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些挂靠人由于并不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有的挂靠人看到工程无利可图后一走了之。由于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关系的是被挂靠人,即使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仍然需要赔偿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3、无法收到管理费的风险。

《司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约定的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收缴。

4、对挂靠工程对外产生债务承担支付责任的风险

挂靠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是以被挂靠人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或雇佣工人,甚至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借款。司法实践中这些债权人起诉被挂靠人的诉讼,法院往往都会以“公司行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等理由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支付责任。虽然,被挂靠人支付款项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挂靠人追偿,但很多情况下由于挂靠人并没有支付能力,因此损失很难挽回。

5、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关行政机关查实被挂靠人有挂靠行为的,被挂靠人可能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 挂靠人的法律风险

在工程挂靠中,通常大家只注意到被挂靠人的风险,但实际上风险是双向的,挂靠人面临的风险也同样是巨大的,挂靠人通常会面临如下风险:

1、被挂靠人不配合的风险

挂靠人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承揽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款催收等等,都需要被挂靠人的配合。有的被挂靠人在工程中标后会要求提高管理费,有的会要求挂靠人分包工程给其指定的人。很多情况下,挂靠人被迫答应其条件。被挂靠人不积极配合,挂靠人将无法顺利施工、无法顺利拿到工程款。

2、被挂靠人收到工程款后不向挂靠人支付的风险

一些被挂靠人由于资金紧张等各方面的原因,收到工程款后并不向挂靠人付款而是挪作它用。有些甚至收到工程款后几年都不向挂靠人支付。有的挂靠工程,由于被挂靠人的其他经济纠纷导致工程款被法院查封执行,导致挂靠人长期拿不到工程款。

3、无法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风险

《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须在欠付工程款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

但该条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并没有包含挂靠人。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认为挂靠人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因此,若被挂靠人不允许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起诉发包人,挂靠人将面临无法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的风险。

  • 挂靠风险的防范

不搞工程挂靠对于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来说都是杜绝风险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但建筑行业的现实,许多情况下,也是无奈的选择。要避免风险,无论是作为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事先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双方都应当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当然挂靠风险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到事先风险控制、还涉及到事中、事后的法律风险控制。没有专业的律师介入,无论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无法胜任该工作,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再展开风险控制具体措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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