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对华南海鲜市场及武汉多家生鲜市场的检测数据、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对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的比对及华南农业大学团队的研究成果,均提示此次疫情可能与野生动物交易及食用有关。由此,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每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均有其无法被替代的独特功能与非凡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由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2020年3月14日,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的通知》。我所濮鹤周主任作为云南省律协生态文明和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积极报名参加了第三专题研究小组,该小组的研究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信息公开、法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相关问题”。随后,事务所迅速组成了由濮鹤周主任为负责人,汪卫平、杨霖胤、阿杉、刘永祥、张丽琼等律师和实习律师为组员的课题研究小组,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结合云南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设立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日;将野生动物保护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十条建议,其中共有九条建议被专题研究小组吸收整合,纳入了《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专题研究小组修改建议稿》中。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弘扬法治为己任,长期以来积极投身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修改等实践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9年至今,我所濮鹤周主任先后参与了“2019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工作”、“全国律协环资能委2019年年会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服务论坛”等众多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的修改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濮鹤周主任还主持召开了“律师环境业务及企业环境合规实务研讨会”等省内自然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实务方面的多场重要会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为云南省和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