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宅在家里的弘石小编,兴奋的打开各大美食博主的视频,准备端着我的泡面流口水,看着“华农兄弟”变着花样把自己养殖的竹鼠带到河边烧烤,听着“送终鸡”的歌声,看着兄弟俩大快朵颐不禁口水直流。
看着各类吃播,猛然发现,虽然吃蝙蝠的是没有了,但清蒸鳄鱼、“叫花梅花鹿”、“霸王辣椒鳖”却仍走红网络,更有甚者吃起了蝾螈,蜥蜴……虽然各位作者都会在片尾打上:“这是人工养殖,不是野生,可以吃”等等类似的提示语句,可却难免让人心生疑虑,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真的可以吃吗?
这不,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大家算是作了一次解答。为了节约大家宝贵的时间,结合《决定》发布后的实践情况,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问题。
1.《决定》的出台背景?
当前,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媒体等也呼吁全面禁止和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而如今又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故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能吃什么?
一般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可以食用。
(1)丽江猪、宁蒗高原鸡等还能吃吗?

能。丽江猪、宁蒗高原鸡、乾华肉用美丽奴羊、象雄半细毛羊等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也不在被禁范围内,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仍可以正常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
(2)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还能吃吗?
《决定》并未把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所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其他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鱼类水生野生动物可以继续食用。
3.不能吃什么?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1)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还能吃吗?
不能。根据《决定》,只要是陆生野生动物,不管是在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还是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都不可以食用了。
(2)甲鱼、牛蛙等养殖的两栖类动物还能吃吗?
禁食范围等待文件出台进行确定。结合2000年出台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来看,两栖类野生动物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但是根据目前两栖动物养殖类的发展,养殖技术相对成熟,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养殖的两栖动物是否能吃还需要新的文件出台进行明确。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在2020年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进一步通过明确两栖类爬行动物禁食范围。
4.能用野生动物做实验吗?
能,但是有条件约束,如果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先实行审批手续,才能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后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也会继续制定、完善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过程的审批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5.受影响的养殖户是否能得到补偿?
首先,《决定》中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所以,受影响的养殖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同时,还会得到如何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指导。但有一点要明确,能得到补偿的前提是其为合法经营的主体。
其次,根据《决定》的规定,补偿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受影响的养殖户最好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咨询申请行政补偿相关事宜,疫情期间,建议先通过电话或官网、公众号等途径了解申请补偿需要提交的材料。
最后,目前对于补偿标准暂无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养殖户对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或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和进行行政诉讼,以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确实遇到维权困难,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在后台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决定来的很突然,也只有短短八项,但是字字敲打在各位美食家心头啊。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告诫了喜爱美食的我们,老祖宗驯养了这么多年的家禽家畜够香了,别乱吃了各位。哎,以后啊,我也别看什么“叫花梅花鹿”了,还是看看“叫花鸡”之类的视频吧。
最后的最后,觉得有帮助的,不妨关注我们,点个赞,顺手把这个文章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吧。想必和小编一样的美食爱好者们,也想知道自己能吃啥。如果真的在之后遇到了法律问题,别忘了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私聊小编。让我们相约下期普法小专栏,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