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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石简讯/我所濮鹤周主任主持云南省律协环资委2019年年会暨”律师环境业务及企业环境合规实务研讨会
 
发布人:宋丽铃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626 | 更新时间:2019/11/19
      为紧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响应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建设目标,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把律师的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业务相融合,拓展生态环保法律服务业务,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2019年11月18日,由云南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和环境资源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律师环境业务及企业环境合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四楼多功能厅举行。我所濮鹤周主任作为云南省律协生态文明和环境资源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担任了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云南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和环境资源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省内各热心环保法律业务律师和来自云锡集团、能投集团、昆钢集团、地矿集团、黄金集团、罗平锌电等部分企业代表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我所共有11名律师参会。




      本次会议有幸邀请了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吴晓宇律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山威德恒立法研究院院长宋俊博律师作为本次会议的主讲人。
      会议开始,首先由我所濮鹤周主任致辞,濮鹤周主任结合当下生态环境形势,在致辞中提到为学习和落实习近平同志在云南考察时关于云南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各项指导意见和政策,一步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此情形下,律师应当切实发挥好在其中的重要参与作用,助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濮鹤周主任还从自身所见所闻对云南律师环境法律服务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享,由此引出本次会议的主题,希望两位在环境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进行分享的是吴晓宇律师,吴晓宇律师在会议中谈到,律师要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绿色金融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等多个方面努力,在《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性环保法规的指导下,帮助企业远离环保行政处罚,做好环保事业。




      接着,宋俊博律师结合当前全国的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污染形式,为参会人员进行了分析,宋俊博律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为环保建设做出让步与牺牲。同时他强调律师要参与到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生态损害赔偿、环保法律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去,开拓企业环境法律服务业务,切实为环境保护法律事务作出贡献。




      会议临近尾声时,各参会的律师及企业家还就环保事宜向主讲律师进行了提问,各专业人士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参会人员收获颇丰,本次会议也在大家的踊跃发言后圆满结束。
       我所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能源领域的法律实务研究,担任了云南省内上述领域中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今后,我所将一如既往地进一步加强上述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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