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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浅谈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复核与重评
 
发布人:许灿虎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872 | 更新时间:2019/3/29

【 复  核 】
一、何为复核
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可能发生变化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异议或投诉事项,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的行为。
 
二、复核情形
(一)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二)发生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对异议或者投诉事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三、复核方式
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重  评 】
一、何为重评
     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更正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的行为。
 
二、重评情形
(一)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三、重评方式
      法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以上仅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如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观点,欢迎留言,共同参与讨论。)
 
撰稿人:
许灿虎 ,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8687908504,工作 Q Q:20505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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