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劳动者因吸毒多次被拘留,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两年,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
第一,实体合法。即:(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履行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2)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若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对吸毒劳动者被强制戒毒给予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被认定为歧视戒毒人员,而被最终认定该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法律风险。
第二,程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另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有效通知劳动者。
综上,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建议在劳动者被强制戒毒期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工资待遇发放,同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待强制戒毒期满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于强制戒毒期间是否可以暂停(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全面中止,还是部分中止,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于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者被强制戒毒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者被强制戒毒期间,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全面中止,还是部分中止,存在争议。基于法律风险审慎管理的原则,建议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即:强制戒毒期间,中止工资待遇发放,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被强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合同是全面中止,还是部分中止,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即强制戒毒期间,劳动合同全面中止,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工资待遇,各项社会保险应暂停缴纳。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强制戒毒期间,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原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应停止执行。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因此,强制戒毒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部分中止履行。
我们认为,基于法律风险审慎管理的原则,及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之立法目的,建议劳动者强制戒毒期间,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即中止工资待遇发放,同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