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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切赫”扑倒“梅西”后........
 
发布人:刘文峰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990 | 更新时间:2018/6/20
 
** 前言
      足球是一项充满魅力的运动,但同时它又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运动。在球场上,运动员难免会受伤,有些时候对手绝非故意,但造成的伤害……


**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3日下午,绰号“梅西”“彼得·切赫”等业余足球爱好者通过QQ群及电话方式相约到某球场踢球。“梅西”系甲队前锋,“彼得·切赫”系乙队守门员。
      球赛进行到上半场35分钟左右时,“梅西”在对方禁区接到队友传球后准备射门,“彼得·切赫”作为守门员为解该球与“梅西”发生身体接触,“梅西”受伤倒地被队友扶到场边休息。
     场边队员经查看发现“梅西”受伤严重,遂将其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12天,支出医疗费34000元,出院证明载明建议休息两至三个月。后经鉴定,“梅西”的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梅西”认为其受伤系“彼得·切赫”造成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梅西”将“彼得·切赫”诉至法院。


**  法院观点:“彼得·切赫”有错吗?
      法院认为:足球运动作为传统体育竞技项目,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运动中很可能会出现危险后果。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加该运动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可能会出现危险后果。参与足球运动即自愿承担危险。
 
本案:双方均无过错。
                        
 
**  法院判决:没错?但你也要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原告是因为与被告在争球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受伤,虽然双方对该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有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害如果都由其本人承担有失公平,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


判决: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律师建议
       足球爱好者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中,为降低参与者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
 
1、 业余踢球不要太拼命
      足球爱好者受伤后,总会被家属责怪:“又不是职业,干嘛较劲!”“踢完球还要过日子呢,足球又不能当饭吃!”

      足球爱好者很多都会嘴上辩驳:“踢球哪有不受伤的,不受伤的肯定在球场上踢得不爷们!”
本律师作为一个伪球迷建议:业余足球应该把自我保护放在第一位!千万别为出风头踢球,甚至踢赌气球。
毕竟,爱好者踢球是为了强身健体,不是为了晋级世界杯!
 
2、 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踢球风险客观存在,不可避免,不妨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购买保险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建议购买保险时咨询专业保险人士或律师!
 
 
本文由刘文峰律师撰稿
 
刘文峰,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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