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近年来,不少大型互金平台如e租宝、中晋系、善林金融等频频因非法集资涉案。
互金平台员工也成为高危职业。根据司法实践:除公司高管,财务人员、业务员、培训师也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员工应当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但服从应当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否则你可能因“未能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而招来牢狱之灾!
本案系本文作者刘文峰律师承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内容均做化名处理。
** 基本案情
2010年张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工作,由于张某工作积极,颇受领导白某某等重视。
2011年至2012年间,张某按照领导白某某的指示伪造了2500余份相关报表,交给领导。
2013年2月张某被昆明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
张某家属收到拘留通知后,委托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依法会见张某及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得知:
白某某将伪造的2500余份报表上报昆明市****局后,骗取了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40余万元。
** 办案经过
2013年2月18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承办律师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
同年3月24日张某某被取保候审。
2013年9月5日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9月29日昆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庭审中,承办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张某某仅是白某某的犯罪工具,系按照白某某安排编制表格,并未签字。仅是白某某的计算器、打字机。张某某编制表格时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且没有占有国家专项资金的故意……
庭审后,昆明市****法院裁定:中止本案审理。
** 案件结果
2015年3月16日,昆明市****法院裁定:
准许昆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撤回起诉。
** 律师建议
在涉及金融类、建设工程类、招投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员工,受领导安排履行工作职责是构成该类犯罪的高发人群,建议:
1、 员工对于公司领导安排事务,认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停止履行相关事务并咨询专业人士。
2、 员工对于公司领导安排事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报备等手续,保留相关领导的审批材料。
3、 员工一旦涉嫌犯罪被公安检察等机关询问,务必配合办案机关,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实事求是陈述案件事实。
对领导安排事务的主观动机、目的等不做推理、猜测。认真仔细核实询问笔录,对与本人陈述有歧义的笔录务必修改。
被询问后咨询专业人士。
4、 切记:领导安排,并非你脱罪的充分理由。
本文由刘文峰律师撰稿
刘文峰,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负责人。
刘文峰律师曾为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云南地矿总公司、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地矿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昆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圣爱中医馆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大厦9楼
电话:0871-6415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