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被骗之后.......
**基本案情
2013年胡某、于某等三十余人与昆明市某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约定: 胡某、于某等三十余人参加由昆明市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自由之旅。
合同签订后,胡某、于某等人通过现金、刷卡方式向昆明市某国际旅行社支付合同款项。
但在合同约定出行日期,昆明市某国际旅行社未能安排如期出行。旅行社经办人梁某称系工作失误,愿意赔偿违约金,改期出行。后梁某无法取得联系。
胡某、于某等三十余人来到旅行社投诉。才得知旅行社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梁某私刻旅行社公章、财务章,私自收取游客团款,公安机关已对梁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 律师建议
1、签订合同被骗后,除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应当积极寻求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本案中,本所承办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认为梁某私刻旅行社公章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旅行社有明显过错,旅行社应当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诉求。
2、刑事报案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本案中,胡某等人根据律师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行程单、名片、网址、刷卡单、招聘信息等并配合制作询问笔录,以便公安机关侦查时能够收集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的证据。民事诉讼中承办律师申请调取了本案的刑事卷宗,刑事卷宗中大量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的书证、证人证言等为本案的民事诉讼胜诉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