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濮鹤周主任受邀为云南省有色地质局
作《宪法》和《监察法》法律讲座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此次修宪还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反腐斗争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举措。2018年4月9日下午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特邀请我所濮鹤周主任为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作“宪法及监察法”的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分为四部分。首先,濮鹤周主任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宪法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的发展历程,着重对八二宪法前四次修正案的背景及内容进行了介绍;其次,濮鹤周主任从多个方面阐述了2018《宪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让大家全面了解修订《宪法》的必要性。濮鹤周主任还结合事例,详细阐释了修宪的亮点,帮助大家理解法治文化、法治理念的深刻涵义;接着,濮鹤周主任向大家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着重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两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濮鹤周主任讲解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
专题讲座结束后,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饶南湖同志代表有色局对濮鹤周主任表示了感谢,希望濮鹤周主任今后继续给大家带来各方面的法律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局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引导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