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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依靠法治力量,提升维权效果
 
发布人:汪卫平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1416 | 更新时间:2018/1/29
      按语:2018年1月23日至26日,汪卫平律师参加省总工会十九大精神宣讲、职工依法维权宣讲及春节前慰问工作队,到迪庆州总工会及州重点工程德巴公路建设项目部等地,集中慰问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及德巴公路建设一线职工,入户慰问部分困难职工、劳动模范。本文根据汪卫平律师在省总宣讲慰问工作队2018年1月25日德巴公路建设者集中慰问会上的演讲整理。
 
依靠法治力量,提升维权效果
                                  ——汪卫平律师在省总工会慰问德巴公路建设者时的演讲
 
      平凡而伟大的公路建设者们,你们好!
      我是汪卫平律师,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总工会社会化维权合作律师。
      我加入省总工会送温暖项目团队,在我们省总杨副主席的带领下,给大家送温暖来了!
      我要送给大家的是,法治的温暖,法治的力量给大家带来的温暖。
      您可能会想:法治的温暖,法治的力量,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啦!
      我们自己的、家人的、朋友的、乡邻的合法权益,难免会受到侵害,我们需要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维权要有效果,不能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维权的效果靠什么?靠法治的力量。
      下面,围绕“依靠法治的力量,提升维权的效果”这一主题,我给大家提六点建议,相信对大家依法维权有帮助。
      第一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法治的力量。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依法维权的故事。
      2008年3月20日,从云南省富源县一个偏远山村来到昆明务工的杨荣情,不幸因工伤事故,造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虽然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杨荣情的病情仍然处于危重之中。由于双方对于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赔偿产生严重分歧,用人单位使出了“釜底抽薪”之术,不再给仍需治疗的杨荣情提供住院费。  
生命在与时间赛跑。云南省总工会紧急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帮助杨荣情维护合法权益。与云南省总工会建立社会化维权合作机制的劳动法专业律师汪卫平,临危受命。
为破解用人单位的“釜底抽薪”术,并防止维权工作陷入“全部请求一次仲裁,仲裁诉讼久拖不决,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困境,汪卫平律师与省总法律保障部制定了“一次事故,分段仲裁”的策略。
维权的过程异常艰辛。从2009年3月9日第一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起,至2009年11月20日获得全部赔偿止,历时8个多月,杨荣情的工伤维权,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20多道法律程序。
      在汪卫平律师代理杨荣情发起的凌厉攻势和无可避免的败局面前,用人单位终于与杨荣情握手言和了。2009年11月20日,杨荣情家属拿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款38万元,加上前期已经支付的赔偿费,合计83万元,刷新了云南省工伤农民工获得赔偿金额新高。
杨荣情依法维权的故事告诉我们,咱们的法治有力量!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因此,依靠法治,维权才能卓有成效。依法维权,才是硬道理。
      第二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司法的力量。
在弘石律师事务所里,有一个由我带领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三年来,在我们这个四人办案团队所代理并结案的97件案件中,有86件胜诉,有11件败诉,胜诉率达88.66%。在其中,无论是败诉案件还是胜诉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司法公正,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要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因此,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更靠谱!
      第三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建设法治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对于我们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的合法诉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只要属于其职责范围,就应该依法满足我们;对于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诉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即便属于其职责范围,也不应该违法满足我们。否则,法治政府如何建设?法治社会如何建设?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是靠谱的;我们劳动权益受侵害了,或者选择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都是可行的。
      第四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工会的力量。
      杨荣情依法维权的故事,不正说明了,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是职工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吗?因此,我们要依靠各级工会组织,把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大坝,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思路,打造得更加牢不可破!坚不可摧!
      第五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律师的力量。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修公路、架桥梁、开机器,你们更专业,所以,单位要你们干,老板请你们干;然而,写合同、打官司、维护合法权益,律师更专业,所以,依法维权,如果有必要,你们要委托律师来办理。   
      第六点建议是,维权,我们要依靠自己的力量。 
      再给大家讲一个所谓农民工讨薪的故事,一个违法维权的故事。
     2015年春节前夕,借用资质的包工头李某、唐某亲自并纠集50余名务工人员来到某建设公司办公区域,在明知该公司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全部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情况下,以讨薪为名,在该公司大门口拉横幅,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张贴各种讨薪标语,播放高音喇叭,占领该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办公楼楼道,妄图迫使该公司认可和支付其单方提出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结算价款以外的款项。经该公司及东陆桥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说,两包工头不但不停止其侵权行为,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对该建设公司的工作场所实施扰乱行为,并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管理。两包工头以讨薪为名扰乱该公司工作秩序的行为长达5天之久。
在东陆桥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弘石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协助某建设公司成功地说服了李某和唐某,带领由其纠集的50余名违法讨薪人员,停止了违法讨薪行为,撤出了某建设公司。
      在后续协商谈判过程中,某建设公司通过清理财务凭证,核对财务数据,发现该建设公司非但没有欠付两包工头借用资质的挂靠公司工程款,反而向挂靠公司超额支付了103万元。
      原来,在2012年4月,某建设公司与包工头李某、唐某所挂靠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挂靠公司施工。2014年春节前夕,包工头李某、唐某就已经采用同样的方法,纠集大量的务工人员到某建设公司实施所谓的讨薪。某建设公司迫于压力,仓促之中与挂靠公司结算时没有发现已经超付了工程款32万元,而是错误地确认下欠工程款71万元。两项相加,造成建设公司超额支付挂靠公司103万元。
      为此,某建设公司委托律师针对包工头李某、唐某的违法讨薪行为提起侵权之诉。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包工头侵权事实成立,判决两包工头向某建设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时,某建设公司还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场诉讼,要求挂靠公司偿还超付工程款103万元。案件经过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判决挂靠公司返还某建设公司多收取的工程款98万元。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另外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李某、唐某两包工头连续两年在春节前上演的所谓讨薪的闹剧,最终以连续吃了两场败官司而收场。
两包工头违法维权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故事告诉我们,咱们的法治有力量!
我们作为诚信、守法、靠劳动致富、靠勤劳致富的劳动者,应当从这两个发生在别人身上的真实的案例中吸取惨痛的经验教训。
      面对纷繁复杂的扯皮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哪个更有理,正确判断要靠我们自己。我们不应当在不正当的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不应当在无法无天者的蛊惑之下,触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因此,我们靠天,靠地,还要靠自己。
      说完以上六点建议,我最后作一个归纳总结就是:总而言之,依靠党和人民的力量,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依靠人民政府的力量,依靠各级工会的力量,依靠律师的力量,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依靠规则的力量,依靠秩序的力量,依靠法治的力量,归根结底,依靠正能量,我们就能够,维权有信心!维权有章法!维权有效果!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顺利利!生活红红火火!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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