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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鹤周:十年磨一剑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3500 | 更新时间:2010/6/4
 
 
——记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主任、云南省优秀律师濮鹤周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出自《周易》的名句,意为:天的运动刚强劲健,君子应刚毅坚卓、奋发图强;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加内涵、贡献社会。现任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主任的濮鹤周律师,把这句名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悬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时刻鞭策着自己。正是基于这样的鞭策,濮鹤周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承办了数百件各类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上亿元的经济损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过程中,10余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因此,濮鹤周律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被昆明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被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律师协会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称号。
 
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理论结合实践,创造了云南省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记录
           濮鹤周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濮鹤周毅然辞去了令人羡慕的公职,投身到了自己所热爱的律师事业中,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执业伊始,濮鹤周律师就养成了勤于思考、善于学习,让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融会贯通的工作习惯,这使得他在承办律师生涯中的第一个案件时就获得了成功。
          濮鹤周律师承办的第一个案件是“贵族学校”昆明华美英语学校围墙倒塌砸死在校小学生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接受死亡学生家长的委托后,濮鹤周律师通过听取家长陈述、走访公安机关以及现场踏勘等工作,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死者李X刚满9岁,其父母均来自浙江农村,通过在昆明的多年打拼,事业已小有所成,为了让唯一的儿子得到良好教育,他们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将李X送进了被喻为“贵族学校”的昆明华美英语学校,没想到由于学校围墙倒塌,导致李X被砸死。在分析案件时,濮鹤周律师认为,华美英语学校的学费数十倍于普通的公立学校,其赔偿数额理应与其收费金额相对应。因此,濮鹤周律师在拟定《民事诉状》时,除请求法院判决华美英语学校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传统的项目之外,还要求判决被告赔偿死者父母巨额的精神损失费。在当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精神损失费的概念仅在理论界提及到,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判例,要想得到法院支持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濮鹤周律师并没有放弃,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他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实,在招生过程中,华美英语学校就通过虚假的承诺,诱使李X的父母缴纳高额学费;在教学过程中,校方漠视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导致惨案发生;在惨案发生后,校长又采取逃避态度,不积极参与善后事宜的处理,这使死者父母再次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在法庭辩论阶段,濮鹤周律师紧紧围绕学校的严重过错,强调李X父母望子成龙的美好愿望与中年丧子的人间惨剧所形成的巨大反差,请求法院不拘泥于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华美英语学校严厉的民事制裁。濮鹤周律师入情入理的精彩演说引起了旁听群众的共鸣,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泪水。最终,法院采纳了濮鹤周律师的意见,判决华美英语学校赔偿死者父母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一判决创造了云南省法院系统精神损害赔偿的记录。法院的判决出来后,包括《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律师》杂志在内的全国数十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从而引发了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如何适用的讨论,该案也因此被评为昆明法院系统的经典案例。时至今日,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比12年前大幅度提高,精神损害赔偿也早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确认,但是云南省法院系统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被告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却再也没有达到过10万元,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个案件办得非常成功,是一个经典至今仍然在延续的案例。
          虽然执业生涯中的第一个案件就取得了成功,但是,濮鹤周律师并没有沾沾自喜,他深深知道,这个案件的成功取决于“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工作态度,放弃学习就等同于放弃了发展。因此,在过去的12年中,“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既是濮鹤周律师恪守的信条,也是他工作经历的真实写照。
 
排除干扰,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是律师的法定职责。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媒体从新闻效应的角度出发,对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报道和炒作,导致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对这些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社会各界就认定被告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这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被认为是犯罪分子的“代言人”,律师的正常辩护工作经常得不到理解,甚至受到干扰。濮鹤周律师在承办众多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能够保持独立的判断能力,坚定不移的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某公安机关破获了以董XX为首的贩毒集团走私、运输、贩卖150余公斤海洛因的特大案件,各大媒体对该案纷纷报道和炒作。在当时的情况下,董XX亲属也认为董XX必然要被判处极刑,直到案件移送法院前才找到濮鹤周律师。他们委托律师的目的很简单,仅仅是为了董XX问问有什么需要,有什么遗言,并没有对案件抱有什么希望。接受委托后,濮鹤周律师立即会见了董XX,但是她认为自己必死无疑了,拒绝和律师交流与案情有关的问题。然而,濮鹤周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他每天都去会见董XX,为她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告诉她无论什么人都有权获得辩护,鼓励她重新树立活下去的勇气。在濮鹤周律师的耐心地开导下,董XX终于愿意开口陈述案情了。濮鹤周律师抓住机会,认真询问了每一个案件细节,果真有了重大发现:本案第二被告吕XX的住址是董XX交代的,在公安人员抓获吕XX时,董XX还在现场进行了指认;此外,有部分案件事实也是董XX主动交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董XX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通过阅卷,这些情节在检察机关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任何记载。濮鹤周律师深知,如果没有收集到相应的证据,法院不可能认定董XX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人命关天,濮鹤周律师不敢懈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找到了禁毒大队的大队长,要求出具相关材料。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是犯罪嫌疑人的义务,董XX的行为充其量只能认定为具有一定的认罪态度,但是其罪大恶极,出具这样的材料已没有意义;况且,律师是公安机关的对立方,不可能为律师出具材料。濮鹤周律师据理力争,对方却拂袖而去。无奈之下,濮鹤周律师又找到了该公安机关主管禁毒的副局长,在阐述了律师的职责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后,副局长给大队长打了电话,濮鹤周律师终于在案件开庭前将董XX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的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濮鹤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董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宣判当天,董XX及其亲属泪流满面,激动得好半天说不出话来,并且几次欲向濮鹤周律师下跪致谢。
          在10年的律师生涯中,通过濮鹤周律师的辩护,先后有数十名被告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濮鹤周律师不但充分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为被告人辩护的职责,还使“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得到了很好的彰显。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在尽职尽责办好委托人法律事务的同时,濮鹤周律师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濮鹤周律师执业以来,先后承办过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有一次,当他听说一对农民工夫妇无人照管的儿子攀爬电塔触电身亡后,由于生活贫困,夫妇俩无力提起诉讼时,就和本所的蒋凤昌律师一起为这对夫妇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使他们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还有一次,一名下岗工人向濮鹤周律师哭诉,他刚满18岁的儿子与同伴在一家娱乐公司玩野战游戏时,眼罩突然脱落,导致橡皮子弹将右眼打瞎后,这家公司居然不闻不问。濮鹤周律师听后义愤填膺,当即表示免费代理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被害人 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宁洱地震、汶川地震、百年不遇旱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濮鹤周律师的号召下,全所律师均踊跃向灾区进行了捐款。一时的善举很容易,时时的善举却很难,2010年4月,弘石律师集团为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把公益事业做成常态机制,在全国的律师行业率先成立了云南弘石律师集团公益会,每年将筹集一定金额的公益金用于扶危济困的慈善活动。
 
以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
          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事务所被昆明市信访局指定为参与涉法信访的单位,作为事务所主任,濮鹤周律师参加了“市长接待日”等活动,在接待信访人员的过程中,濮鹤周律师始终把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针对一些群体性涉法信访事件,濮鹤周律师非常注意工作方法,他总是耐心地给上访人员讲解法律规定,劝导他们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因为工作突出,事务所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此外,昆明市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对“城中村”的一些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濮鹤周律师代表昆明市广大律师接受电视台的采访,通过阐述违法建筑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知道“城中村”中私搭乱建者所侵犯的是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号召大家坚决抵制,并告诫违法者,倘若武力阻挠执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过濮鹤周律师的释法,很多人对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阻挠政府部门执法的后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濮鹤周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
          早在几年前,濮鹤周律师就已经认识到,“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这是社会发展导致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必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人是面面俱到的全才,面对委托人对专业法律服务日益旺盛的需求,“万金油”式的律师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只有走专业化道路才能真正满足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要求,才能真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针对云南省矿产资源产业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正在从矿产资源大省向矿产资源强省目标迈进的现状,濮鹤周律师意识到,矿业产业必将成为云南省的下一个经济支柱,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又必然引申出环境保护的问题。因此,近几年来,他一直在潜心研究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事务。在他的倡议下,昆明市律师协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濮鹤周律师被选举为该专委会的主任。由于濮鹤周律师长期对矿产资源领域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并且承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大要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云南有色资源集团公司、祥云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聘请濮鹤周律师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因此,在云南省的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濮鹤周律师已经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资深专业律师。
 
致力于创建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和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
          在强调专业化分工的同时,濮鹤周律师还意识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是专业化分工的基础和保障,从云南律师业的现状来看,脱离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化分工是很难真正实现的。在他的倡导和积极推动下,由云南云电阳光律师事务所和云南艺融律师事务所整体合并,其他多家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团队加盟后,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事务所应运而生。弘石律师集团现有5名高级合伙律师、25名普通合伙律师、38余名专职律师、20名律师助理、4名行政人员,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云南省律师事务所中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典范之一。
          在积极推进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濮鹤周律师还致力于探索先进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经过长期的思考和研究后,濮鹤周律师认为,现有的提成制和承包制这两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不良后果,导致律师事务所功利化和低龄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都陷入了瓶颈。与之相比,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既能够团结全所律师共同发展,又能够使律师的服务更加专业化,这种模式最为符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总体发展方向。经过与其他合伙人讨论,大家就推进公司化管理模式的改革达成了共识,现在,新一轮的改革正在进行中。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弘石”将成为云南乃至全国法律服务领域中的优秀品牌。
          在十年如一日的执业生涯中,濮鹤周律师领悟着法律的精髓,感悟着人生的真谛,最大限度地释放着人生的价值。为了所钟爱的律师事业,濮鹤周律师正以满腔的热情迎接着新的挑战。
 
 
 
注:本文载于201064日《云南经济日报》人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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