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濮鹤周主任被聘任为
昆明市公安局第一届警风警纪监督员
昆明市公安局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从严治党、从严治警“1226”新体系的落实,强化外部监督,密切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的施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于2017年12月15日聘请濮鹤周等36位同志担任昆明市公安局第一届警风警纪监督员,聘期为三年。
一、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宣传全市公安工作成绩、亮点以及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协助推动解决。
(五)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受到错误、不当的举报、投诉,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澄清,恢复名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权
(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非涉密规定。
(二)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有关队伍建设的座谈、情况通报、监督、察访及警营开放等活动。
(四)发现民警违规违纪行为可当场指出,同时向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纪委领导或工作联络员通报情况。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警种部门及公安民警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六)协助办理市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