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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汝惠主任担任“云南最大涉黑案”主犯沈超辩护人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2032 | 更新时间:2010/3/13

33名被告人齐受审,庭审持续了两天才结束。

    涉黑组织是否一定要有保护伞、一定要有帮规?制造枪击案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昨日,昆明北市区沈家兄弟团伙涉黑案继续在昆明中院审理。控辩双方就是否涉黑、是否构成赌博罪等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控33名被告人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8项罪名(该团伙成员曹玉洪的妻子帮他去扔子弹时被抓,被指控“帮助毁灭证据罪”)。团伙头目沈超除了认赌博罪外,其他都不认。33名被告人都不承认自己涉黑,对于其他罪名,大都为自己作了无罪或罪轻辩护。

    涉黑争议

    两套解释涉黑组织的标准

    昨日上午8时30分,昆明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出现了两套解释“涉黑组织”的标准。

    “沈超等人没有任何官员作保护伞,所以根本不能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沈超的辩护人云南弘石律师集团的何汝惠律师说。

    他提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一定要保护伞!”公诉人针锋相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的司法解释就是这么规定的。

    据悉,2000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保护伞 ”特征。

    然而,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很多被公安、检察部门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起诉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又被法院退了回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黑保护伞”证据不全。

    费了很大力气打黑除恶的公安、检察部门,更多倾向于不要对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即“保护伞”过于苛求。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立法解释,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4个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构成涉黑组织是否需要“帮规”?

    昨日,多名辩护人表示,涉黑组织是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的,而沈超团伙并没有什么纪律和“帮规”。

    沈超的辩护人说,其他被告在前日的法庭调查中已经说明,沈超从来没有对他们有任何指使的行为,他们也没有听沈超的指使从事过任何合法、违法的行为。他们也没有因为做错事或做对什么事受到过沈超本人的任何处罚或奖励。从去年6月8日发生的打砸富康车、沈航团伙与成忠俊团伙之间“火拼”的事情来看,如果沈超真的是“黑老大”,不可能对手下那么点事还劝不住,让自己人“窝里斗”。


 对此,公诉人表示,“组织纪律”可以看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小构成要件”,但所谓的组织名称、帮规,也可以是一些约定俗成的叫法和规矩。沈家兄弟团伙实际上是有帮规的。比如有被告供述,一次姚顺华惹到沈超,沈就放出话,让他不要在圈里混了,于是有好一段时间,姚都没有到赌场来放水。

    涉黑组织“经济实力特征”

    不应包括正当收入?

    公诉人还认为,沈超团伙以开设赌场的非法暴利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而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对赌客“庄家通吃”、以“抽水”的形式获取暴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

    “沈超本人也是受害者。”沈超的辩护人说。公诉人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沈超团伙通过赌博,“抽水”获得过任何经济收入。事实上,沈超本人也没有通过赌博获得过任何利益,姚顺华已经陈述,沈超现在还欠其水钱,其合法经营所得都被输了。“说他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我认为不妥。”

    沈超自己也说:“法庭可以去查一下,在我参与赌博之前,我是相当有(经济)实力的!”辩护人认为,沈超的经济实力是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取得的。沈超本人在众森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荷香堤岸茶室、彝良的铅锌矿场都是有股份的,沈超个人的经济收入并非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取得。

    姚顺华则说,自己只是在赌场“放水”(放高利贷),没有参加涉黑组织。对此,公诉人表示,放水也是一种提供资金的行为。一次金庆林借了30多万给姚顺华拿去放水,短短几个月,姚除还了本金外,还给了金6万元利润。

    “沈家帮”是有“组织性”

    还是松散聚集?

    辩护人认为,沈超等人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需要的组织性。他们大多是亲戚或老乡,与沈超来往稍多点的,也是与沈超有血缘关系的人和沈超的朋友,作为亲戚、朋友、老乡之间,来往多也是正常的。他们大多数是在赌博的时候才会部分聚集在一起,在不参与赌博的期间,沈超是在经营合法的生意,和其他被告并不聚集在一起。 “沈超本人也没有为其他被告出头做过任何事件。沈阳作为沈超的堂兄弟,在与成忠俊发生矛盾时,沈超也只是劝他们别闹了。”

    从时间上来看,自2006年到2008年上半年,沈超一直是在昭通、贵州、普洱等地做生意,他不是长期居住在昆明。“那么在2008年上半年以前,又是谁组织、领导了这个所谓的黑社会组织?”

    对此,公诉人表示,通过综合性地出示证据,可以看出,整个团伙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结构的组织体系,“大哥”、“二哥”、“小弟”分工合作、动辄持枪火拼、称霸一方,符合组织性特征。对于张宁提出的他和沈超只是合作开赌场,没有参加沈超团伙的意见,公诉人说:“张宁的参加就是以合作的名义参加。”对于龚杰所说,自己只是偶尔到赌场上玩,公诉人说:“他是成忠俊战斗力最强的小弟。”龚曾供述:“到赌场上,二哥有事,一定要干!”

    恶势力和涉黑组织有什么区别?

    “恶势力”并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为所欲为,欺压群众,打架斗殴,强买强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团伙。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同点很多,区别在于,只要行为人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其地位和作用,即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数罪并罚。而参加恶势力团伙,单是“参加”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恶势力”其实是以前刑法规制的流氓罪。其不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成员属临时纠合,犯罪目的较单一,犯罪活动比较盲目,缺乏自觉性,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赌博争议

    什么样的赌博行为才构成犯罪?

    辩护人认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沈超赌博的事实成立,但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商榷。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来看,并不能确定沈超涉嫌赌博的次数、参赌的人数及涉赌的金额。而沈超赌博,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需求,而并不是以此为生活来源。虽然赌博是违法的,但沈超在涉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暴力,威胁赌客、强迫参赌、出千等行为。

公诉人则认为,沈超等团伙骨干开设赌场,获取暴利,而手下的小弟每天也能获得100-300元不等的报酬,“不是以营利的目的,他们去干什么?”流动赌场长期聚集多名赌客, 曾被公安机关进行过5次治安处罚,“不是聚众赌博是什么?”

    枪击案争议

    制造枪击案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去年金实小区枪击案,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也成为昨日庭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中沈超没有直接参与寻衅滋事及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没证据证明沈超有指使、教唆过任何人故意杀人。”沈超的辩护人指出。之前陈海林派人冲击赌场,要抢的是来赌博的人,并不是为了抢劫沈超个人。所以陈海林与沈超并没有矛盾。

    另一辩护人表示,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在枪击事件中,开枪者只是为了吓吓陈海林。当时,开枪者也没有朝陈海林的要害部位开枪,开枪时距离陈海林也是十多米的距离,开枪者并没有受到过专业的训练,如果开枪者目的是为了剥夺陈海林的生命,完全可以靠近后再行射击。结果陈海林也只是构成轻伤。因此,本案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没受过专业训练,枪法有失水准,所以才没打中!”公诉人说,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且他们选择的作案工具是枪支,具有很大的杀伤力,杀人故意明显。

    对此,辩护人说:“法律没有规定,用拳头打死人的是故意伤害,用枪打伤人的是故意杀人。”

    此外,沈超的辩护人一直强调,公诉机关指控沈超持有一支七七式手枪,枪里有五枚子弹,而且该手枪在去年8月7日交给了邓书华。但邓书华的供述中却并未涉及到接收该枪及该枪的下落,公诉机关认为:沈超非法持有的七七式手枪,就是“8·07”案件中用于射击陈海林的枪支,但沈超的供述与该枪在鉴定时的颜色和子弹数量并不一致,单凭沈超一个人的供述来认定沈超本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证据不足。

    庭审从昨日上午8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许,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报审判委员会审议后,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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