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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立专项小组赴盈江提供灾后法律服务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阅读:2062 | 更新时间:2011/3/20
2011年3月10日,我省德宏州盈江县发生5.8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盈江县委县政府向我所发出邀请,请我所参与为盈江灾后捐赠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所迅速成立 “弘石所援助盈江项目小组”,由符林山主任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此次行动的领导工作,第一批小组参与人员:段有云、杨艳律师,其中段有云律师担任驻盈江小组负责人,负责盈江当地统筹与协调工作。
(详细内容见弘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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