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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劲松:“大道”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创造》 | 阅读:2255 | 更新时间:2010/9/23
邓劲松:“大道”
          近半年来,法律界有两件事情引起了整个社会轰轰烈烈的讨论。
         一件是去年年底发生的“律师造假门”,一件是今年年初发生的“赵作海事件”
         在律师造假门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由于“涉嫌替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遭到重庆警方刑拘,出卖他的人偏巧是他的委托人。而在“赵作海事件”中,一个“杀人犯”在牢中苦等了十二年,最终因“死人复活”的传奇而被释放。
        这两件事来得颇有些戏剧性。从外行的角度来看,为双方辩护的律师,一个做的有些过了头,一个却温和的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声音。而这种“过”和“不及”为律师界带来了一些灾难性的后果,比如让中国的律师们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和邓劲松律师的探讨便从这里开始,问题很简单,作为一个律师,究竟要怎样做?
“作为一个律师,必须要遵循的是一种‘大道’。每个行业对“道”的理解都不同,但作为一个律师,所要明白的‘大道’不仅融合了法律同时还要兼顾道德和情理,也就是说,首先你要有做律师的原则和底线,不能违背法律,但与此同时,你还得懂社会、讲人性,因为,在很多问题上,很多人都忘了,法律是一种手段,它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解决问题。”
       上述两件事情之后,人们对于律师矛盾角色的态度变的越发的谨慎。人们对目前中国的律师们如何摆脱信任的阴影这个问题上,首先给出的建议便是:提高自己的道德。
       而邓律师的道,牵扯了很多,这也是律师界的人们长久以来津津乐道探讨的问题。
       在中国,长久以来,许多律师们都渴望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更为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律师造假门”等事件的发生,显然为过去多年来律师们的努力泼了一盆凉水。《环球日报》采访的多位律师都表示,中国的绝大多数律师们本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信任惩罚,但若要还他们清白,这条路走的却并不简单。律师们除了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外,最关键的一点是,应该完善我国的法律机制,给律师们提供一个更加优质的执业环境。
       说道环境,不得不提律师在诞生初期的处境。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一些人在法庭辩论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进行协助,由此产生了最早的律师。但古罗马的一些法庭却对有些律师们非常刻薄,法官甚至根据自己的道德爱好给律师不同的辩论时间,这多半缘于人们对好辩者的成见,认为他们夸夸其谈,站在歹徒一边时甚至与歹徒无异。
      在现代,“好辩”似乎也还是律师们的重要特征之一,但邓劲松对此作了更有趣的概括。
    “我的一个朋友,见过很多律师,他把律师简单的划分为了这样三类,”邓劲松揶揄道,“一种是江湖气很浓的,感觉他们什么事情都能搞定;一种是很教条的,在细节方面死搬条款;还有一种是沉默寡言型的,一声不吭,也不知道他们的肚子里到底有多少墨水”
      那么你属于哪一种呢?
      他想了想后笑着回答道,“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我的观点是这样的:要以法律做底线,但是时刻提醒自己主要的目的仍然是促进交易。”
      他的观点与当前主流的观点有些不大相同,似乎已经偏离了法律和正义这样的词汇。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做法恰恰更能帮助委托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非一味的依靠打官司来解决问题。在他接触过的形形色色的客户中,有一些能够理性的看待事情,而另外一些却不够理智,在这时,一个懂得法律,能以法律手段最终促进问题合理化、法制化发展的律师尤为重要。这样的律师首先应当坚定自己的立场,能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又有勇气的指出他们的不足;也应当能够虚心接受委托人的意见,从他们的专业中弥补自己“只懂法”的缺陷。
     “律师不能把自己看成是万能的,这不现实,一个律师有时候必须依靠客户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得出最客观的观点和意见,然后解决问题。我们律师就是在法律方面方向感强,这是其他人代替不了的。”
       但是在他的观点中,律师仍然要“辩”,并且越激烈越好。
     ‘辩’是由律师的职责所决定的,不然也丧失了客户请你的价值,寻找一切的可能性,可以让律师这个职业具有存在的意义,同时双方律师的激辩才方便法官从中了解到事情的客观真相,从而有助于其作出正确的判断,给出相对更公平的处理办法。”
       他的话题又把人带到了另一个矛盾关系中,律师与法官。
       去年,就在云南,法官手铐律师的事件,不仅把这样的关系置于人们的关注焦点之上,同时也引起了对法官和律师双方如何共同创建中国健康的法制进程的思考。而在此之中,律师的位置更引发了探讨。
       在这方面,邓劲松律师格外有发言权。因为在十年律师从业资格之前,他还拥有八年的法官从业经验。
       法官与律师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需要相互尊重。律师的真知灼见有助于法官清晰明辨,法官的公平正义则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利于当事人的判决。但他们的身份不同、地位不同决定了他们在诉讼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
       “做一个法官,你必须客观、公正,而律师则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案件、提供证据、提出合法建议方面,你必须弄清楚为谁服务。这是有很大不同的。尽管律师需要态度尽可能的中立和积极配合,但是在公平正义方面,不需要去替代法官的位置。只有诉辩双方的激烈对抗,才能让法官兼听则明。”
从这方面来说,律师们应当更多的拥有执着和自信。
 
 
 
 
 
 
(本文载于《创造》杂志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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