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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汝惠:我珍惜每一个生命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创造》 | 阅读:3897 | 更新时间:2010/10/27
何汝惠:我珍惜每一个生命
前言
        律师生涯十余载,他究竟办理过多少有影响的案子?
        仅仅掰着十根手指头怕是数不清了!
        不过,人们还能回忆起近几年的这几件:2007年,他为云南富源昌源煤矿矿主的重大责任事故辩护;
        2008年,他为原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受贿案辩护,为元开幕式地税局局长的受贿案辩护;直至最
近的2010年3月,她是被多家媒体称之为“昆明最大的涉黑案”、“黑老大”沈超的辩护律师。
他曾经当过法官,做的是刑事审判工作。后来,他当律师,几经波折之后,做的仍然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辩护工作。做刑事案件辩护,钱少,不似经济案件动辄几十万的报酬;风险也大,被他辩护的人,往往是老百姓心目中无可救药的“坏人”,而他,却恰巧正是这些“坏人们”最后的稻草根。
        那么,他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仅仅是因为简单的“擅长”二字或是简单的“一直从事”四字就能概括他在刑事案件领域里驰骋这么多年的原因吗?
       他当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或许连他自己都无法回答。不过,在间隙的闲聊中他曾自问自答的一个问题却让人觉出些端倪。他问道,“你上过刑场吗?”,随后自顾自地回答了,“1989年,我实习的时候去过一次。”
     “枪毙人真的很简单,枪一响,‘啪’一声人就倒下了,之后工作人员签个字,人到火化场火化,家属来领骨灰。你知道,在生物界中,人类的抚育期几乎是最长的,一些动物一出生就可以独立生活,但是人不行。父母和社会要花费很多代价一直培育他到十八岁,一些有成就的人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他顿了顿接着说道,“动物死了之后至少还要蹬蹬脚,但人不会,一下就什么都没有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神里带着一丝飘来荡去的复杂。
正文
“仅仅一个礼拜,我们就坐在了不同的位置上”
      1994年年末的时候,对于何汝惠来说,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他的小宝宝出生了,另一件是他考取了律师资格,并从已经工作五年的盘龙区法院辞职做起了律师。用简单的话来说,他最需要稳定的时候到了,他却在这时“下了水”。没有了按月发放的工资和崇高的地位,等待他的事情只有一件,在律师市场经济的潮流中,要么“学会长大”,要么“被水呛死”。
     那一年,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到,“我感觉同时面临两个诞生,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律师还没有现在的影响力和地位,仅从一个很小的角度就能说明。那时,所有的律师都必须等到起诉书发放了之后才能够介入案件,而他们阅卷的时候也只能到法院用最原始的方法进行摘抄,不像现在,公安局,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时候,律师已经可以理直气壮地介入。还有一个小问题,大多数的单位并不像现在这样鼓励自己的员工参加其他考试。“那个时候的考试不像现在,现在是单位不仅鼓励你考,还出钱培训,放假给你复习,那个时候不行,为了律师资格考试,我不得不找了一家企业证明我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还跑到医院开住院证明,复习考试。”
        递交辞职报告的日子,院长曾语重心长地劝他要慎重考虑,父母也觉得干着好好的稳定的工作,何苦要出来做律师。不过妻子的鼓励却是一种最好的支持。从考试的时候何汝惠就坚定了要当律师的决心,这是性格使然,也与他对未来那种懵懵懂懂的信心有关。
      “刚出来的时候心慌,花妻子的钱,经济是妻子在支撑。后来,有一个国企的老总,主要搞农药销售,他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聘我为法律顾问,一年顾问费是8000块钱,这笔钱收到时才彻底把我的顾虑打消了。”何汝惠笑道,“95年初我从法院出来,发现在业务上反倒是并没有什么限制,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转换也很快。不过,有意思的是,我的位置变了,以前的同事坐在中间,而我坐在旁边,这种变化仅仅发生在不过一个礼拜的时间里。”
“法庭直播,直到现在我都觉得超前”
         1996年,当时的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件轰动中国法律界的事情,它与昆明电视台合作开了一个节目叫做法庭直播,将法院审理案件的全部过程一丝不漏的播放呈现在观众面前,在中国的法律界开了一个先河。这是一个相当超前的行为,知道现在,很多法律界的人仍然能回忆起那时候每次庭审完毕大家用传呼机联系并共同分析节目的场面。
         何汝惠的印象更为深刻,因为法庭直播的第二个案子就是由他代理的。
“那个案子比较简单,就是有人钓鱼的时候鱼竿碰到高压线而被电死了,家属向鱼塘主索赔。紧接着法庭直播又对我辩护的一个杀人案做了一个直播。不过至今我仍然清楚记得的却是另外一个很小的案子。”
         那是一个毒品案件。在当时完全直播的情况下,法庭不仅把公安局的鉴定人传到法庭现场,在庭审中鉴定,同时还要求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疑,而此时,正是何汝惠的细心为他的当事人赢得了时间乃至生命的权力。
       “被称量的毒品是50克多一小点,但是我发现卷宗里的照片显示,当时在称量的时候,塑料包装纸并没有去掉,这一个小细节非常重要。那个时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50克是恶很重要的杠杆,50克以上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而50克以下,则只用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何汝惠说。
最后的审批结果是,他的当事人判处了14年,效果超出了所有人的想像。
          “每一个刑事案件,作为当事人,可能涉及的不是他的身家就是他的性命,所以作为律师一定要慎重万分。这也是律师非常古老的一个话题,尽管当事人涉嫌犯罪,但是他的人身权利、他做人的尊严依然是要保证的,不能因为社会对他有非常负面的评价,就随心所欲地完全剥夺他的权利,我们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让他受到公证的审理。”
            何汝惠律师的办公态度还体现在他对当事人的关怀上。
找他办理刑事案件的人非常多,但是他极少叫自己的助理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刑事案件不光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大多数情况下还包含了人身属性在里面。
          “你叫一个助理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他的心可能马上就凉了,他毕竟是信任你的能力,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
           对当事人的会见,从侦查阶段来说,一般的律师有四到五次,委托的时候见一次,到检察院时见一次,开庭时见一次,中间可能应家属的要求见一到两次。而2007年,何汝惠承办富源煤矿瓦斯爆炸案时,对当事人的会见,他做了记录的,就有三十多次。
         “为什么见那么多次?因为这个事情对当事人太重要,他犯了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他关在看守所,和外界是完全隔绝的,他也有情感的需要。其实,很多时候我去了之后,都不谈案件,纯粹是聊天,不夸张的讲,他见到你相当于见到亲人。”何汝惠说道。“大多数当事人在犯了刑事案件之后,他会思考很多,他会想要和你沟通他的这种人生的震动。而刑事案件说白了就是人的事情,这涉及他的生命涉及他的自由,涉及他做人的基本尊严。”
            他补充说道,“当然,很多家属往往抱着‘委托了律师后,就一切万能了’的想法,那是不客观的,我们只能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公证的审理。”
“拒绝失败就等于拒绝成功”
            现在,何汝惠的一些朋友会偶尔约他来谈谈“商事”,不过,都被他痛快的拒绝了。
            倒不是他傲气,而是他有过一段非常失败的商人经历。1997年,在他的律师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他和几个朋友曾经开了家贸易公司,但最后的结局是几个股东将自己的积蓄赔了个精光。
            何汝惠笑着说,“我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隔行如隔山,我有很多自信去做一个律师,但是在做企业上,我可以说是失败的,不过,我不拒绝失败,从那次失败中学习和积累到的东西是我一生的财富。”
 
 
 
 
 
                                                                                    (本文载于《创造》杂志2010第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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